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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口头承诺12个月转正。现在一年都过了,所以不给于涨工资。能不能不交违约金,非常想辞职。

情况:2008年应届毕业,找工作,找到一家国企,口头承诺12个月转正。现实:到了国企,签合同时,叫我签:自愿到某单位(该国企下的子公司)就职,人事关系属于该国企,但待遇完全不一样,当时迫于无奈就签了,合同上明确写有违约金4000元每年,签了五年。现在一年都过了,实际工作15个月,但是因为说我的转正文件还没有下达,所以不给于涨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不交违约金,把我的档案等东西拿走,非常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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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热心网友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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