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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07年9月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江宁的,房价50万,于09年10月办理了两证。并于09年5月出售了秦淮——南京

你好,我在07年9月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江宁的,房价50万,于09年10月办理了两证。并于09年5月出售了秦淮区38万的房子,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个税吗?买的商品房是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日期为准还是以产权证日期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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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可以退个税的,新买商品房按照产权登记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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