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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房产证书上增加了原来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现在怀疑的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不够

律师先生,你好!请问:房子交付使用三年了,开发商给业主的房产证一直拖着未办,现在办下来了,又在房产证书上增加了原来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让我们业主补交房款,这种行为合法吗?事实上,我们拿房屋钥匙的时候,没有人给我们实地测量过房屋的面积,我们现在怀疑的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不够,而不是他们主张的面积增加了,我们该怎么应对?非常急切的得到你们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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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开发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看看合同上有木有约定,没有的话联系其他业主,集体维权,如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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