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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签的是房屋出租合同,他背着我们用我们的土地去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爸爸是工人,妈妈是农户,我爸在单位有宿舍后就把妈妈接一起住,把村上的土地给了邻居种,还把房屋和120棵柑橘树一起给了他,当时签的是房屋出租合同,租期50年,1995年签的租房合同。但是今年我妈才知道,他背着我们用我们的土地去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村上也没有通知我们。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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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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