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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1月份在辽宁盘锦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今年10月末送暖供气过程中地热管道漏水。我和物业打官司赢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于2006年11月份在辽宁盘锦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今年10月末送暖供气过程中地热管道漏水。这套商品房于2005年11月竣工。我拿到房子钥匙时自己疏忽没有进行供热检查。同时我在拿到房子后已经进入了取暖期,自己也没有入住的急迫性,于是在2006年没有取暖缴费。在今年供暖开始后,物业公司派人过来开阀时发现地热管道漏水,于是我们找物业协商,物业公司不管,说由于上年没有取暖管道给冻坏了,让自己解决。同时我们发现房子我们入住前有人在里边住过,因为房子电表已经有过使用。同时和物业签订了供暖二年的保修期。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和物业打官司赢的可能性有多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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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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