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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因物业管理不完善,是否可以向法院请示弄到第一批一起,还是跟第一批业主一样再次到法院辩论?

我们小区因物业管理不完善,全体业主拒缴物业费,目前的物业水平达不到小区现由的物业费用标准.现在物业将几户业主告上法院要求缴纳物业费,但是分了两批,第一批开庭后,因为业主据理力争,法院宣布择日继续开庭受理,但没说时间.现在马上第二批要开庭了,想请问是否可以向法院请示弄到第一批一起,毕竟问题是有相同性的.还想请问是否可以合并到一起,还是跟第一批业主一样再次到法院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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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一级收费标准: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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