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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9年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期房(因为要用儿子的公积金贷一部分款)我想与未婚的儿子签署一份文字合约就是: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

您好:我与2009年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期房(因为要用儿子的公积金贷一部分款),2011年房子分下来了,但产权证要一年后才可办理。房子现已现已装修好,儿子用公积金所贷的款我们也已全部还清。现在我想与未婚的儿子签署一份文字合约就是: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儿子不得随意变更这套房子的产权。请问:这种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吗?急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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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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