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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靠开发商说已经动工开始拆了,这样算违约吗?上面也注明2015年底交房,这样的想拿到违约金怎么办

2012年12月买的房,首付付完了。合同没签,当时说2013年底交房,小区项目上方有高压线,前段时间说高压线没拆除,要延迟交房2015年底交房,并签了高压线拆除细则,说明2014年6月30日前拆除,现在已经到日子了,高压线还在,就靠开发商说已经动工开始拆了,要7月30日拆完,这样算违约吗?上面也注明2015年底交房,这样的想拿到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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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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