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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过户土地使用证是,要我家签字将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他们(土地使用证已经给他们了)有没有法律效应?

事情经过: 我老家房子拥有人我爸(秦立贵),房子卖出去后,我家将房产证过户给对方,后来因为房屋周边地界纠纷,找到村委会协调:1、赔偿了我家四千元;2、房屋周边地带归对方使用管理,但不得私自买卖;3、对方要过户土地使用证是,我家负责提供所有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时签订这个协议的事我父亲,年龄大,不懂法,说签的时候不太明白里面的意思; 现在对方想建新房,要我家签字将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他们(土地使用证已经给他们了),后来我了解此事后,感觉有老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有可能被他们误导。所以土地使用证我及家人都不想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村委会出的那个调解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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