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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物管费纠纷情况是这样,今年4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是不是需要承担原房主所欠的物业费。

二手房交易中的物管费纠纷情况是这样, 今年4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买的。 但是当时没有去物管查物业费, 付清房款, 住进去之后才发现原来的房主欠了3600多的物业费, 现在物管的意思是随着房屋的交易 债务也要转移到我这里, 如果一直不交的话 要通过起诉来解决。 这种情况 我是不是需要承担原房主所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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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中介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买方看房时签了《看房确认单》(《看房确认单》上有买方跳开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买方应当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看了房以后,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佣金,也有可能是通过其它中介公司谈下来的成交价格更低一些。如果是前一个原因,毫无疑问买方应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看房确认书》也具有约束力,买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因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后一种原因,买方实际上是按新的交易条件达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少付佣金,所以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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