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购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责任,需要承担今年1月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吗?

我购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责任,需要承担今年1月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吗?

我购买的商品房,2012年12月30日满足交房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一直没有正式去收房。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责任,但是没有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去接收物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接时需要双方书面交接确认手续。请问,我现在去接收房屋,需要承担今年1月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1****7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