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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四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业主仍不肯交房是否可以在7月15号强制要求业主交房?

律师,您好,我在今年四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签署的交房日期是业主收到全款的60天内,即2013年7月15号之前,但是时间快到了,业主拒绝交房,说要延期5天,中介说延期5天,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请问,真是这样吗?法律有此规定?我们原先租的房子6月30号都已经到期退房了,当时和业主协商,看他们是否可以提前半个月交房,他们没同意,说按合同规定日期交房。我们只好住酒店,现合同期到了,业主仍不肯交房请问,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否可以在7月15号强制要求业主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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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热心网友

    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可以退房: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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