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买房 > 深圳二手房 > 只在房屋买卖的合同上写上了连同车位一起给我.这个二手房是出售给我的人从法院拍卖来的当时车位没有发票,但是中介和我都有看过一张卖给我的人一张纸条说明法院给他的车位什么的信息,就把车位一起写在了房屋买卖合

只在房屋买卖的合同上写上了连同车位一起给我.这个二手房是出售给我的人从法院拍卖来的当时车位没有发票,但是中介和我都有看过一张卖给我的人一张纸条说明法院给他的车位什么的信息,就把车位一起写在了房屋买卖合

我2010年4月买的二手房.有一个车位,没有发票,只在房屋买卖的合同上写上了连同车位一起给我.这个二手房是出售给我的人从法院拍卖来的当时车位没有发票,但是中介和我都有看过一张卖给我的人一张纸条说明法院给他的车位什么的信息,具体我有点忘记了.他只说了发票没有了.中介说没问题,就把车位一起写在了房屋买卖合同上了.最近第一任房主,也就是被拍卖之前的房主说这个车位没有被拍卖掉,并且把我的车位的锁给敲掉了,换上了他自己的锁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求助!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k****7 热心网友

    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如果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