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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得到赔偿?街道工作人员所写给我们的承诺书并加盖办事处的公章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无房产证无相关证明】?

我自有一间老房子,土地证房产证契证三证齐全,现在街道为了建造市场要临时拆迁。临时拆迁的补偿方法是拆迁费安置费不赔偿,只提供简易店面房一间,而且是需要自己出钱建造,店面房无房产证等相关证明。街道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街道在拆迁之前,他们会拍下老房子的照片,并写给我们一张承诺书:以后在重新旧城改造的时候,会补偿给我们一定的费用,以后再安置。我有几个担心的问题,想询问律师: 1, 街道这样的拆迁是否合法2,拆迁后的简易店面房我是需要出钱建造的,如果以后再次旧城改造,我所出的钱能不能得到赔偿?3、现在的老房子拆迁时是没有得到赔偿的,那么以后能不能一并得到赔偿?4、街道工作人员所写给我们的承诺书并加盖办事处的公章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5.我特别担心的是,现在自己有房产证的老房子经过这样的临时拆迁,建造成简易店面,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无房产证无相关证明】?在以后重新旧城改造的时候,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望律师能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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