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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异地购房提取的实施意见是否充分考虑实际[广州]

公积金中心: 粤建金〔2018〕115号规定:“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公积金中心直接暂停,未充分结合实际。理由为: 花都汽车城一带2017年房价疯涨近一倍,远高于该地区职工的承受能力,为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大量未婚无房同事不得已转向周边。本人15年毕业入职并随迁户口,广州公积金,工作省吃俭用积攒并向亲朋借凑,于18年2月底终于凑齐首付,在清远碧桂园购房用于自住,原本想依靠公积金还贷,但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及中行海珠支行银行贷款手续影响,迟迟未能拿到合同发票资料,6月底已审批放款,7月已艰难还贷一期但至今仍未拿到合同。现公积金中心直接暂停该类提取后我还贷紧张,加之近期基数调整社保扣减大幅增多,到手工资还贷后寥寥无几,几近无法按时还贷,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上级文件精神是不允许提取用于投机,可我非投机行为,理应依法提取个人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打击投机深得民心,但因此影响部分市民原本合理的住房需求实不可取。 望公积金中心充分结合实际,准予我依法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首套房房贷。 以上恳请答复,或将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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