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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来我妈在2008年12月通过司法局公证处将其房屋赠与给了我,房屋所有权也变更到了我的名下.我妈有权这么做吗?我又该给多少钱给我姝呢?

我妈有五个子女,我父亲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去世,在2001年2月的时候以我妈的名份分的一套福利分房(房改房),当时我们家有协议说好由我姝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我姝(在我妈百年以后),但后来我妈在2008年12月通过司法局公证处将其房屋赠与给了我,房屋所有权也变更到了我的名下.我妈有权这么做吗?如果没有,我该怎么办??如果有,我又该给多少钱给我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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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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