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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我们有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物权法规定我们有权利自主决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转让给开发商

我家商服房屋属于私有房产手续齐全,市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盖住宅和商服,拆迁性质属于商业性开发,开发商提出只有一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每平方补偿五千元,实在太低,我家此房是商服每年租金五万元是主要生活来源,现在开发商一口价不与我们协商,拆迁范围内公家房子已经拆完,因为我家房子占在规划项目的绿化带和扩建路上,不影响开发商总体施工,所以开发商将我家房子圈在那里不管,并且断水断电,多次找拆迁办协商解决,对方推诿不予理睬,请问律师:1、物权法规定我们有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在政府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却规定我们只有一种补偿方式,到底是应该按照物权法还是地方政府的规定办?2、既然是商业性开发,物权法规定我们有权利自主决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转让给开发商,这条规定在实际中是否能成立?如果成立就不应该是开发商来规定赔偿价格,而且是不合理的价格,请问我们该怎么办?3、现在整个工程正在实施建设中,预计两年内完工,若开发商就此对我家房屋置之不理,两年后我家房子将占在新楼区的绿化带和拓宽路面上,到时候开发商会不会偷换概念将我的房子说成影响市容,以公共利益开发的名义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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