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法律纠纷 >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请问,我房子总房款是30万元,晚办房产证400天,我应该得多少赔偿呀?开发商说赔偿按次算,也就是说30万元的1%,3000元,对吗? 合同当中,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这么说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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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热心网友

    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二手房与新房办理房产证都需要什么材料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大致的情况还是相似的。主要需要提供如下证件:   第一、签约合同,必须是网上有记录的;   第二、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三、登记申请书;   第四、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第五、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第六、房屋平面图(购买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房屋平面图);   第七、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单位自建房首次出售的);   第八、卖方为单位的,单位性质为国有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售房的证明;单位性质为集体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职代会决议;单位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第九、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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