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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房屋在动迁时本人有动迁款与父母的动迁款一起购了一套住房,当时购得房屋产权证的名字是母亲的名字,本人是否可先取得该房屋产权30%的遗产

家中房屋在动迁时本人有动迁款与父母的动迁款一起购了一套住房,当时购得房屋产权证的名字是母亲的名字,兄弟姐妹有四人,如果父母过世后,本人是否可先取得该房屋产权30%的遗产,然后剩下部分兄弟姐妹有四人再进行法定继承。如果不可以那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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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9 热心网友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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