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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蔬菜社十四队被征用,与蔬菜社多次协商未发给我父亲征地补偿费.关于轮换工权益,广汉市政府也发文明确规定轮换工应享受征地补偿

我父亲原是成都420厂职工,96年通过换工户籍回到蔬菜社十四队,属于农业户口,到现在未退休,2003年蔬菜社十四队被征用,与蔬菜社多次协商未发给我父亲征地补偿费.关于轮换工权益,四川省政府发文明确规定,由换进的继承换出的承包地,广汉市政府也发文明确规定轮换工应享受征地补偿,我们想通过法律解决,但法院不与受理. 广汉市法院不与受理此征地案是否合法,还有何种途径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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