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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定了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该公司于2007年6月6日之前免费办理好由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要补交500元一平方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本人于02年购买了圣地公司属下的圣地豪苑商品房一套(广州市同和中路圣地南圣地豪苑D5栋),并签定了销售合同,及在白云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中规定该公司于2007年6月6日之前免费办理好由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但现在该公司说我所购房屋的土地权属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性质,要补交500元一平方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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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出让金,先要弄清楚土地的所有制。 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制有:国有和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这些情况下,要收取土地出让金。我们常见到的,就是开发商拿地搞开发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等),使用年限满以后,就要续交土地出让金了。所以买房是还要看土地性质,不然,70年和40年产权(其实是土地使用权)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必须先经过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征用以后(征地对土地所有权人有征地补偿,不算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使用权,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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