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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房地产公司代收所有费用,但2010年1月房地产公司去办理房产证时说契税没交够,我是否可以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在2009年6月办理房产证

我的房子是2009年6月15日交房,当时是房地产公司代收所有费用,当时的契税超过90平米的按1%收,低于90平米的按0.5%收,但2010年1月房地产公司去办理房产证时说契税没交够,要求我补交。我想问一下,2009年6月15日的房屋契税是多少?2010年1月份的房屋契税是多少?如果2009年6月15日的房屋契税就是1%和0.5%,我是否可以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在2009年6月办理房产证,而2010年1月契税上调,造成的损失我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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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政策:90平米(不含)以下契税1%,90-140平米(不含)契税1.5%,140平米以上契税3%(有的地方按144平米算),这是购买首套房的契税税率,二套房契税一律3%。例如:商业住宅,是不限购的住房,规定此类住房征收全额契税3%没有优惠,rn普通商品房住房,规定是首套买入前提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1.5%。rn如二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契税2%,rn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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