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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镇政府于2008年11月20日下发《山场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该山场土地使用权为我家使用。

1982年,我们村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所有田、地、山场全部落实到户(大队承包经营场除外),落实田、地、山场到户没有文字记载。当时的生产队分为三个组,每组50人,所有田、地、山场(大队承包经营场除外)先划分到组,再由各组落实到户。我家所在组50人又以25人分成了两个小组。我家9人和其他4户16人共5户25人组成的小组将村集体划分到我组后再划分到我小组的所有田、地、山场全部落实到户。落实到我家的田、地、山场一直由我家经营管业,管业期间从未 发生争议。2007年9月,分到我家的其中一块山场土地被国家征用,其他4户便以该山场土地为5户25人共有为由于2007年9月16日向所在地镇政府申请,请求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镇政府于2008年11月20日下发《山场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该山场土地使用权为我家使用。其他4户16人在行政复议的60日期间未提出行政复议,故该决定书已产生法律效力。我家已多次向镇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报告》,但镇政府一直未能给予解决。而被征用的部分土地日前也被开发商在未告知我家的情况下破土动工,请问我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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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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