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通过土地转让合同买了一块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原土地使用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办理了房产相关手续(土地使用证、我如何维权?
2006年我通过土地转让合同买了一块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后建盖一楼房并一直居住,但原土地使用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办理了房产相关手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我如何维权?!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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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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