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8月29日购买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明“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100.56平方米,超过了开发商承诺的10%左右的公摊
我于2008年8月29日购买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现有几个问题向罗律师咨询,谢谢:1、地下室是否需要购买?(开发商要求业主购买,每平米按800元计算,此做法是否合理?)2、购房合同上写明“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100.5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90.21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0.35平方米”,但经过实际测量,房屋室内使用面积仅为75.5平方米,超过了开发商承诺的10%左右的公摊,我将如何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个人合法权益?3、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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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规定购房合同都是房管局出的,房管局统一合同内容,会维护你的权益的,而且合同签完之后还要送到房管局审核,最后审核没问了,房管局会备案的,包括网上备案和纸质合同备案,有什么事情的话还有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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