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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签了两份购房合同,第一份与中介的合约中有此条款“本合约在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请问这两份都有法律效应吗?

买二手房时签了两份购房合同,第一份有中介方签字盖章,第二份无中介,中介带我们去房管局签了份自行交易的合同,当然着急催我们填空白的地方,这些有字的都没看,签完才发现。另外:第一份与中介的合约中有此条款“本合约在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约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约为准”。请问这两份都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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