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次以单位公租房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能否先提交材料备案问题[广州]
本人与2018年8月8日首次成功提取无房为由每月600元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入住了金御苑公租房。租房合同上生效日期为2018年7月6日。现本人想以公租房为由按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条件中有一项 要在合同生效半年内提出申请。由于8月8日已成功提取600元一月的公积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先携带申请资料(合同 收据等)到银行备案,半年后再提出申请?这样符合合同生效半年内提出申请吗?(由于8月份提取600元一月公积金时 以公租房租金具体条件流程尚不明了。以至对现在这种情况是否能以公租房租金提取感到迷茫,难道只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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