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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侯先生5年前和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2年后和李**的女儿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证。现在李**提出房屋确权上诉

卖房人侯先生5年前和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2年后和李**的女儿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证。(双方都说是自己交的房款,也都承认侯先生收了一份房款)现在李**提出房屋确权上诉,法院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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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手中持有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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