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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了一个房子,法院认为焦作市山阳区政府没有权利颁发房产证,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被撤销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能作为证据连证明房子归我所有吗?

我建了一个房子,房子建好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房产证,现在当时借给我钱帮我建房的人,主张此房归他所有,法院认为焦作市山阳区政府没有权利颁发房产证,依山阳区政府超越职权为由撤销了我的房产证,我的土地证是土地局办的没有撤销,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被撤销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能作为证据连证明房子归我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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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债务追讨,欠款人名下没有财产,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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