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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于2003年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购某单位一块地皮用于修建集资住房,能不能转给其他公司施工或者建筑。是不是属于合同欺诈。

我市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于2003年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购某单位一块地皮用于修建集资住房,后将该房变为商品房性质对外进行销售。原规划设计图,该房为T型结构住房,途中,开发商因故只将一字型砌好,另外一部分只打下地基未施工。在我们购买住房的时候因不知道该房为T型结构的连体房,购买后因不知道在该房后面还有一栋。现在开发发商决定重新砌这段建筑,我们的房屋已经于2006年交房,并已经住上几年之久,当年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开发商并没有把房屋平面图放在合同中。页面而且自从交房后该开发商一直未给我们办理房产权证。现在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1,该开发商是否还有资格施工原来03年审批过前段房06年交付使用,后一段房09年来施工?如果施工必须拥有什么手续?他自己的开发项目能不能转给其他公司施工或者建筑。2,该开发商建筑的房屋原设计图纸为6层,现在他自己施工建筑为7层,加高一层,对这种行为,其他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房或者加倍赔偿。3,该开发商在售房时未告知业主后面有一幢连体楼,当时购买时,后幢楼房开发商已经将地基打下,在表面现有钢筋,是不是属于合同欺诈。该如何赔偿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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