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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到现在还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化了约10元的装款能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款吗?

2008年11月我与开发商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子于09年8月30日前交付,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契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按时交房后我就装修后入住,但由于晒衣不便打算卖出,有人要买我的房子,但因三证原因不能过户,新证出台后对方就不要房子了。到现在还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发商的违约使我的房子买卖不成功,造成卖房利润的损失,不得已我想退房,我化了约10元的装款能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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