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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物业告诉我不给转让也不给转租.我可以要回之前的转让费吗?改签租赁合同是把原来承租人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因为现在我和别人谈好了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答复,谢谢.门面的所有权人是某物业公司,我在09年从原租客(以下简称A)那里用2万转让下了门面,在去改租赁合同的路上,A告诉我说因为房租便宜,所以和物业的人说A和我是亲戚关系,为了便宜的房租我同意了这个说法,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改好后我和A之间也签定了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内容主要是说明转让费是多少.干了一年后,因为家中有事所以我得急着回老家了,就想着把门面转让出去,但刚好又遇到续签合同的时间了,为了能把门面转让出去减少自己的损失,所以我又续签了租赁合同,现在有人愿意转下我这个门面,但是物业告诉我不给转让也不给转租.请问我有什么可以减少我的损失呢?我可以要回之前的转让费吗?谢谢. 问题补充:改签租赁合同是把原来承租人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因为现在我和别人谈好了,对方愿意转让下我现在门面,但物业不同意转让,所以租赁合同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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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8 热心网友

    船舶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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