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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货币补偿不安排建房,在就是当时自身条件还可以就选择了货币补偿,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工业园帮我安置一套安置房(安置房是要用钱买的

我是一个54的老人,户口一直在湖南湘潭县响水乡乐塘村胡家组,90离异户口一直没有迁移并有房屋二间。但本人一直在外经商,2004年九华工业园修路要征收我的房屋,我非常的配合。由于当时条件还可以也没有太去计较,征收款是20000多元,当时政策是安置,一是分配一个门面自建房屋,二是货币补偿不安排建房,由于本人一直在外,在就是想到一个门面怎么起啊只有50几个平方,在就是当时自身条件还可以就选择了货币补偿,一起是25000多元,等于门面补了5000元,由于咯几年经营不善,以落得无地自容,在加上岁月不饶人,而家乡已经面目全非,土地也已全部征收,征收款我也没有得到一分,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工业园帮我安置一套安置房(安置房是要用钱买的,不过价格是成本价),谢谢。 一个无助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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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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