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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今年5月份付了期房的购房订金,是否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写我的名字,并且在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套房属于我个人财产?

目前两人的状态是打算明年结婚,与今年5月份付了期房的购房订金,当时买房的时候为了首付30%,所以对方把户口一起迁入当地落户,地址是这套房的地址幷贷款按揭。当时双方协商承诺今后这套房产归我个人所有,是否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写我的名字,将来房产证下来时就直接是我的名字?并且在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套房属于我个人财产?将来要是婚姻出现问题,房屋贷款人是对方,并且对方的户口落在这套房屋上,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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