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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号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给房主交了定金。而且在等待房主办理房本的过程中贷款利率又上调了?

2011年4月18号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并交纳了中介费、贷款代办费,给房主交了定金。由于房主补办房本耽搁了时间,(据了解首付款是要在申请贷款成功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买方才交纳首付款的),导致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首付款,我们合同上约定于6月1日交首付,审批贷款大概就需要5-7天,今天已经22号了,假如相关手续没有办完导致买方无法交纳首付,这样算是卖方违约么?是否可以追究责任?如果追究责任这份合同还有效么,是否还可以买这房子。而且在等待房主办理房本的过程中贷款利率又上调了?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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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x 热心网友

    现在贷款可以选择LPR利率,每个月都有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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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贷款利率是按照批贷时的利率和折扣定的,一年不会改变。 签合同,如果没有批贷是可以自行调整的。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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