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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离婚又复婚能提取公积金吗[广州]

有关于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情形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的我想咨询一下,前几个月因个人家庭原因离婚,后面又复婚,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4年前购买的还在还贷款的房屋?对于所谓的两次变更婚姻关系有点难以理解,离婚又结婚是算一次还是算两次变更婚姻关系吗?但我看到中心的网站上有一个政策解读中提到一个例子,缴存人A在一年内先后与B、C、D结婚,缴存人A有一套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A、B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C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D在结婚后的一年内均不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那这样的例子是以两次结婚为准,第三次结婚就不允许了,也就是说一年内离婚了再结婚还是符合提取的条件,是这样理解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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