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二手房 > 我在浦东买了套二手房,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但我看了合同第六条有—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我在浦东买了套二手房,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但我看了合同第六条有—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我在浦东买了套二手房,带租约的,刚办理完过户手续,现正等待房产证和贷款到帐,关于租赁费分割时间的问题请教各位律师: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中介说要等贷款到上家的账上之后房屋的租金才是我的,但我看了合同第六条有—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我的理解是:我已办理完过户手续,房屋的权利已转移给我了,那从这时起该房屋的租金就是我的了。请各位律师指导是中介的说法正确还是我的理解正确。谢谢大家!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e****e 热心网友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