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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说菜农委所有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都已作废,请问村委会可否有权转让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居民不同意按照他们的补偿标准签字

1.婆婆家属于菜农委居民,目前有开发商前来开发建住宅楼,交涉中,开发商说菜农委所有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都已作废,被村委会转给了开发商,请问村委会可否有权转让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目前房屋最高补偿比例是多少?如果居民不同意按照他们的补偿标准签字,开发商可否有权责成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而后进行强迁?2.婆婆家开有以小型电热器具元件厂,利用家里的厦子作为厂房进行生产多年,于9月10日和开发商签订一32.5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中规定180天必须全部交货,否则后果自负。目前住宅(厂房)即将拆迁,请问我们应该要求开发商应给予我们多少补偿费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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