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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五的的十日我与该公司签了一份适用期的聘用协议,签完协议公司要求员工都去参加房地产的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让每个人先垫交410元,如果不交的话不让上班。

零五的的十日我与该公司签了一份适用期的聘用协议,签完协议公司要求员工都去参加房地产的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让每个人先垫交410元,并承诺工作一周就给报。五天的培训结束我带着学校的回执回到了公司,公司又开了一张回执单让我去六里桥的地方去实习。到了实习公司经理要求我们每人交100元说是给员工的建档费(公司要交到劳动局)如果不交的话不让上班。并说第二天要重新再签一份合同。而且事后我们发现该家公司的名字是叫天恒置地和先前签的协议的名字不一样(公司的经理说是同一个老公开的公司)。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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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 热心网友

    那就先垫着呗!一个公司不会讹你这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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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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