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过户更名 > 谁清楚房屋过户都有哪些费用?

谁清楚房屋过户都有哪些费用?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0 热心网友

    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二、出租: 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