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交易过户 > 苏州税费计算 > 商品房房产税什么时候交?应该怎么办理呢?

商品房房产税什么时候交?应该怎么办理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5****2 热心网友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征收。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