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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得延期交房的证据?逾期交房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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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当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时,给开发商发催告函(也可请律师发),要注意保留快递回执。这既是固定证据,也涉及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如果开发商经催告后三个月仍没有交房,则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不管是否想解除合同,保留这项权利还是非常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如果到了诉讼阶段,,买房人反而不用太担心,因为按时交房的举证责任在开发商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房人只要付款就履行完毕,举证责任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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