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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我于12月3日申请组合贷款,但是1月份换去上海工作,苏州的公积金账户停缴,那么组合贷款审….

你好,如果我于12月3日申请组合贷款,但是1月份换去上海工作,苏州的公积金账户停缴,那么组合贷款审批是否能通过呢? 是否需要请苏州的公司代缴公积金呢? 针对此种情况,有合适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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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热心网友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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