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网 > 长沙房产问答 > 长沙买房 > 长沙买房风险 > 本人结婚时用前夫的名字购买了长沙的经济适应房,离婚后房子分配为夫妻双方与女儿各一份,现房子由前夫

本人结婚时用前夫的名字购买了长沙的经济适应房,离婚后房子分配为夫妻双方与女儿各一份,现房子由前夫

本人结婚时用前夫的名字购买了长沙的经济适应房,离婚后房子分配为夫妻双方与女儿各一份,现房子由前夫住着,房主名字已过户给我,本人现在想买商品房,是否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以什么原由领取。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详见购房提取须http:www.xzgjj.comhtml2008011020080110100155.html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