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结婚时用前夫的名字购买了长沙的经济适应房,离婚后房子分配为夫妻双方与女儿各一份,现房子由前夫
本人结婚时用前夫的名字购买了长沙的经济适应房,离婚后房子分配为夫妻双方与女儿各一份,现房子由前夫住着,房主名字已过户给我,本人现在想买商品房,是否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以什么原由领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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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购房提取须http:www.xzgjj.comhtml2008011020080110100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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