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装修完.物业也来验收过,请问这个责任是谁的?应该由谁负责维修?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你好,我是2011年1月22日收的房,2011年8月装修完.物业也来验收过,退还了我们的装修押金。2012年供暖时交了50%的空房采暖费用。今年供暖时,楼下屋顶发现漏水。请问这个责任是谁的?应该由谁负责维修?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全部1个回答
-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