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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付1000元作为买方使用该房屋的入住费。还是协议赔付呢?我可以让他补租金给我吗?

我于2009年底将广州天河区一套房以73万卖给买方‚房产证没有出来‚只收了8万楼款‚并将所卖房屋给买方住,买方付1000元作为买方使用该房屋的入住费。协议上写如果卖方违约就赔偿买方房价的20%,并退回所有支付款项。合同上的违约方赔付是双倍返还定金并付总楼款的10%。协议上写的却退还8万楼款及所有支付款项并赔偿总楼款的20%。协议写的8万是楼款,没有写定金。这样的情况是按合同还是协议赔付呢?既然我愿意赔,我可以让他补租金给我吗?协议是在签合同后写的。法庭会允许我一年之内付清赔付款项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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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 热心网友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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