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土地 > 父母与四兄弟签订分家单,在2010年在院落内盖房发现档案局等处宅基地使用证用户名仍为大哥名下。三哥所分宅基地使用证用户名为父亲。

父母与四兄弟签订分家单,在2010年在院落内盖房发现档案局等处宅基地使用证用户名仍为大哥名下。三哥所分宅基地使用证用户名为父亲。

1991年农村进行改革,宅基地签证时,因大哥住在父母祖业产的院落中,父母及其他兄弟住在以前另购的一处房产中,在登记时大哥私自将用户名写为自己,(其余哥三个还小)当使用证发放时,父亲知道后,到村委会让村干部将名称改回,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大哥1993年与父亲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两家关系很僵,后来大哥自治村内一处房产,父母回到老房。2008年在村内老人见证下,父母与四兄弟签订分家单,大哥无财产对父母不进行赡养,我与二哥分老宅基地,三哥分以前所购单独院落,在2010年在院落内盖房发现档案局等处宅基地使用证用户名仍为大哥名下。现父亲想将用户名改到自己名下,该如何处理。三哥所分宅基地使用证用户名为父亲。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b****7 热心网友

    兄弟分家,怎么写是要看你们的协议是什么,我只说明应该注意几点就行了: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范畴的。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侧,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的各自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的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这只是个大概,至于具体什么内容需要你们兄弟是怎么协议的。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