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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怎么处罚?一房多卖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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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0 热心网友

    一房多卖人 案例模型:出卖人将自己的同一个房子与1、2、3、┄┄等若干个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各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一房多卖与多个买受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除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外,均为有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的最终归属:各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如下排序确定房屋归宿,已办理过户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在登记有效期内)>已经交房>已申请过户>已网签或预售备案>已依约付款>先成立的合同。以排在前面的条件确定归属。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的救济: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不论出卖人是否恶意,及不论是出卖人一房多卖还是出卖人委托的销售商在没告知出卖人的情况下擅自一房多卖,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均可以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多人卖一房 案例模型:甲认为A房子是自己的,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丙认为A房子是自己的,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仅是对所有权归属的认识不同,不包括诈骗犯罪的情形)各买卖合同的效力:除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外均有效,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一方签订的出卖合同效力,不能对抗证据充分的一方所签的出卖合同。因合同效力弱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的救济: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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