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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资占62.5%.同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是公司;请问他们合法吗

您好:10年前我和他二人出资购买30间乡下旧房屋,他出资占62.5%.同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他也占股份62.5,但我是法人。我们把20间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是公司;10间分别登记在我和他及我们家人的名下,其中有2间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我们曾经几次草议分房协议都没有签字分成功。现在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的名义把30间房屋出租给别人,把我名下的2间房屋进行装修。并且在出租协议上写明如我有异议由承租人和我解决和出租人无关。请问他们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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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 热心网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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