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爷爷的遗嘱在去世后一直有效吗?房子十年以后卖出去还要分给叔叔吗?应该有我的吗?

我爷爷的遗嘱在去世后一直有效吗?房子十年以后卖出去还要分给叔叔吗?应该有我的吗?

我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幢楼房酒店,我和后妈各分40%,我爷爷奶奶分了20%,我爷爷快去世了,要写一份遗嘱把这20%的房产分给我叔叔(注:房子在爷爷去世前是卖不出去的,几乎十年也卖不出去,但有租金)请问我爷爷的遗嘱在去世后一直有效吗?房子十年以后卖出去还要分给叔叔吗?这20%遗嘱里没我的份,应该有我的吗? 谢谢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7****4 热心网友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